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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p 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先行,工信部组织发布 18 项团体标准:华为、小米、腾讯等参与制定

2020-12-04 10:54:00

12月4日消息 据工信微报,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、电信终端产业协会(TAF),针对性地制定了《App 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》10 项标准。

此外,对于广大用户特别关心的 “最小必要”等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原则,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制定了《App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》8 项系列标准,涉及图片、通信录、设备信息、人脸、位置、录像、软件列表等信息收集使用规范。

上述 18 项标准于 11 月 27 日在全国 App 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会上以电信终端产业协会(TAF)团标形式发布。美团、华为、OPPO、滴滴、字节跳动、拼多多、vivo、百度、阿里、腾讯、小米、360、贝壳、每日互动等终端厂商、互联网企业、安全企业参与了制定工作。

下一步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推动制定《App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》剩余 9 项标准,涵盖录音信息、短信信息、房产信息、通话信息、身份信息、传感器信息、日志信息、交易和消费记录、好友列表等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范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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